公考法律知识常识

公考法律知识常识

月夜迷离 2024-12-04 环保技术 4835 次浏览 0个评论
公考法律知识常识是公务员考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,它涉及到宪法、法律、行政法规等多个方面。在公务员考试中,法律知识常识的考察形式多种多样,包括选择题、填空题、简答题等。考生需要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,了解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基本内容和精神,以便在考试中能够准确回答相关问题。考生还需要注意法律、行政法规的修订情况,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,以便在考试中能够应对新出现的问题。

本文目录导读:

  1. 宪法
  2. 行政法
  3. 刑法

宪法

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什么?

答: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。

2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什么?

答: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。

3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?

答: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。

4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什么原则?

答:民主集中制。

5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是什么?

答:国歌是《义勇军进行曲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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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中间是什么图案?

答: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。

7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哪次会议上通过的?

答:1982年12月4日,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。

行政法

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性质是什么?

答: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,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。

2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人员有哪些?

答:国务院由总理、副总理、国务委员、各部部长、各委员会主任、审计长、秘书长组成,国务院总理是国家最高领导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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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职权有哪些?

答: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:根据宪法和法律,规定行政措施,制定行政法规,发布命令;领导和监督各部委的工作;任免国家领导人等。

4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是什么?

答: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,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。

5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有哪些?

答: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省长、副省长,自治区主席、副主席,市长、副市长,州长、副州长,县长、副县长等组成,省长、自治区主席、市长、州长、县长是省级、市级、县级国家行政机关首长。

6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有哪些?

答: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: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;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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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

1、什么是犯罪?犯罪具有哪些特征?

答: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刑法规定,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,犯罪具有三个特征: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;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;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。

2、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?

答: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、犯罪客观方面、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,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;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;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;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。

3、刑罚的种类有哪些?我国刑罚体系包括哪些内容?

答: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,主刑包括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和死刑;附加刑包括罚金、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,我国刑罚体系以主刑为主,附加刑为辅,共同构成了我国刑罚的完整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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